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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险企在新三板挂牌

文字:[大][中][小] 2017-6-22    浏览次数:3655    

2016年08月16日07:28         记者刘小微        来源:金融时报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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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健全保险公司价值发现机制,拓宽市场化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通知》明确指出,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鼓励挂牌保险公司采取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进行挂牌股份转让。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应当符合保监会有关审慎监管指标,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向新三板申请挂牌,或通过新三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提前取得保监会的监管意见,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提交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行政许可申请。

《通知》还要求,投资人通过新三板持有挂牌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保监会批准,保监会有权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投资人通过新三板以协议方式受让挂牌保险公司股份不足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保监会备案。投资人通过新三板投资挂牌保险公司股份,若保险公司选择协议方式挂牌的,投资人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若保险公司选择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挂牌的,投资人资格参照适用上市保险公司监管要求,允许自然人等合格投资者投资挂牌保险公司股份。

据了解,目前已有两家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多家保险公司正在积极申请或计划申请挂牌。挂牌新三板已成为中小保险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健全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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