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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时讯

以案说险:健康告知成摆设,理赔遭拒心冰凉

文字:[大][中][小] 2025/11/7    浏览次数:52    
一、【案例简介】
42岁的王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刚在某保险公司入职的小张。王女士表示随着年龄的增长,想给自己购买一份医疗险,小张随即向王女士介绍了公司的热销医疗险。在填写健康告知时,王女士说之前因为血压不稳定到医院治疗过,健康告知该如何填写,小张告诉王女士“小毛病不用告知”,保单顺利承保。半年后,王女士因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总花费高达10万余元。出院后,王女士向该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取病例发现王女士已有5年的高血压病史,因此以“投保人不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并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到底谁该为“健康告知缺失”负责呢?
1、销售违规:代理人可以回避健康询问。
小张刚入职,为了顺利签单,无视王女士所述的高血压病史,以“小毛病不用告知”为由,让王女士不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违反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24条,销售人员应引导投保人如实填写健康告知,直接导致了后面拒赔事件的发生。
2、风险错配:保险卖给“不适当的人”。
王女士长期患有高血压(心梗的高危因素),本就不符合投保条件。但是销售人员小张为了顺利签单,向王女士推荐了不合适的产品,导致公司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风险,最终导致保单无效。
三、【消费风险提示】
金融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一定要遵循“三适当”原则,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不要盲目听信朋友及销售人员的介绍。购买保险产品时,务必做到“两坚持”——坚持亲自填写健康告知(重点披露慢性病及2年内疾病治疗史);坚持核对合同免责条款(特别是既往症条款)。切记依据保险法第16条,即便代理人未询问,隐瞒病史仍可能导致保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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